近日,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多维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发出的两份《民事裁定书》,两份文书均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王建国、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希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申请人)的专利权权属纠纷的再审申请。相关案号为(2021)最高法民申7759号、(2021)最高法民申7762号。
一审、二审判决书与再审裁定,均确认涉案的专利权归属多维公司所有,并再次确认“乐尔公司、王建国将原本应当属于多维公司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擅自申请专利并登记至自身名下,对多维公司的权利造成损害”。
最高法在裁定书中指出“在涉及职务发明认定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中,当事人认为诉争专利技术方案系发明人在入职前已经完成并由此主张诉争专利并非职务发明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在入职前已经完成诉争专利完整技术方案的相关证据”;“在多维公司已经就诉争专利技术方案与王建国在多维公司的本职工作内容存在相关性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情况下,王建国、乐尔公司、希磁公司主张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与多维公司无关,应当提交足够反证予以推翻,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故其相应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至此,乐尔公司、王建国、宁波希磁公司等针对四项专利权权属纠纷的再审申请,均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多维公司相继获得一审、二审与再审的支持,各级法院依法裁判,保护了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2011-2024 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8053872号
公司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广东路2号D栋、E栋 电话:0512-56366222 传真:0512-563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