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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澄清!乐尔公司只是成功无效自己申请的5件专利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9日    浏览次数: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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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律所以“重大胜利!无锡乐尔公司赢得7件无效及诉讼程序”为题,发表了其代理若干案件取得胜利的消息。该文声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5项专利权全部无效。

该文存在明显的不完整和误导性陈述。

从事实层面该文有两方面的不完整陈述:

第一、该5项专利权的原始申请人均为请求人自己,即“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实际上乐尔公司就其因权属纠纷败诉的10件专利均提出了无效请求,其中2件,主动撤回无效请求,另外3件,经过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修改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维持有效。

事实上,上述被宣告无效的5项专利权的原始申请人均为请求人“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都是王建国在多维公司任职时私自申请所为。包括最高院在内的两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技术形成于王建国多维任职期间,为职务发明,应属多维公司所有。二审判决生效后,专利权人变更至多维名下。也就是说事实上是各个专利的原始申请人“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无效了自己申请的所有专利权,还称之为“胜利”。

申请人将自己都认为不具有创造性的方案申请专利本身就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原始申请人将权利已经转移至别人名下的专利提起全部无效更是一种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并不当地浪费司法资源。针对这种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知行终564号行政判决书中明确提出批评,最高法指出“将他人技术成果非法申请为自己的专利,在该非法申请的专利权依法返还他人后,转而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对该无效宣告请求,也不应予以支持”。

 

附件:

(2020)最高法知行终564号判决书原文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1769.html

 

相关官文截图: 

第53869、53871、53872、53917、5392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专利的申请信息显示,原始申请人为“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

请求人也均是“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下文仅展示其中一份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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